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

加強黃金市場管理,推動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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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證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銀髮〔2011〕301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設立黃金交易所或在其他交易場所內設立黃金交易平台等相關活動進行規範。
自2001年黃金流通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黃金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初步形成了現貨與衍生品相結合、面向機構和個人的多層次黃金市場格局,對促進黃金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推動金融市場體系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受黃金交易價格上漲較快、投資者投資熱情高漲的影響,近年來也出現了部分地方、機構自設交易所(黃金交​​易平台)的現象,這些交易所(黃金交​​易平台)管理不規範,違法違規問題突出,風險逐步暴露。為維護黃金市場秩序,《通知》明確,除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台。正在籌建的,應一律終止相關設立活動;已經開業的,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 《通知》提出,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人民銀行牽頭妥善做好相關黃金業務善後清理工作;對被責令關閉或撤銷的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相關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停止為其提供開戶、託管、資金劃匯、代理買賣、投資諮詢等中介服務;對於涉嫌犯罪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黃金具有貨幣屬性,是一國央行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於一般的貴金屬。為維護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黃金交易應該在經國務院或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規範交易場所開展。 《通知》的出台,有利於將投資者引導到合法黃金交易場所進行投資,是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金融風險的內在要求。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指導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做好產品創新和交易系統建設各項工作,引導金融機構規範開展黃金業務,建立健全黃金市場法律法規,加強黃金市場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黃金市場對外開放,穩步推進黃金市場健康發展。

2 則留言:

sym87u1009 說...

重點是這一句:黄金具有货币属性,是一国央行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的贵金属

honson 說...

@sym87u100兄
這就日小弟post這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