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大陸金」走私來港變賣



近日不少內地投資者選擇將資金轉投包括黃金等貴金屬避險,但因黃金價格波幅大,一旦金價高企,內地「金主」欲沽貨套現,會因內地有嚴格管制貴金屬買賣及進出口,從而衍生近年有不法之徒,透過夾藏在衣物或利用跨境車輛走私「大陸金」來港變賣,情況更愈趨猖獗。今年初至8月,中港兩地執法部門已破獲至少5宗、價值約4700萬港元的黃金走私案。 

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永遠名譽會長張德熙表示,內地對黃金進出口有嚴格規管,僅不多於10間內地企業,可合法將限量的黃金運到香港外銷,而本港只有15間銀行及2間企業獲准運黃金往內地內銷。另外,部分港企亦獲准以來料加工形式,將黃金運返內地加工後再運返港銷售。 

張續指出,因內地買賣及出口黃金受多方面限制及需繳稅款,加上中港兩地金價,每盎司有數毫至數元差額,故不排除有人為將黃金套現,聘人走私黃金來港,善價而沽。儘管大部分公司不會收取來歷不明的黃金,但亦有公司會收購來自內地、杜拜、中東等地的雜金煶煉,加工後再轉售圖利。 

今年初至8月,中港兩地海關截獲至少5宗由內地偷運黃金來港的走私案,檢獲的黃金價值約4700萬港元。根據香港海關資料,2014年至今年8月,本港偵破16宗貴金屬走私案,共拘捕36人,檢獲的貴金屬共重3227公斤,總值約6800萬港元,大部分案件在陸路口岸查獲,所涉貴金屬包括黃金、鈀金和白銀,多以夾藏在衣物,又或藏於經改裝跨境車輛的暗格等方法走私。香港海關指出,每當金、銀價格上升,內地貴金屬持有者欲趁高價沽貨套現,但受制內地嚴格規管貴金屬買賣,不法分子便會趁機把貴金屬偷運來港出售。 

根據內地法律,攜帶重量達50克以上的黃金進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海關須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才會放行,如未能提供證明或超出原入境申報數量,則不予出境,攜帶重量50克以下黃金出境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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