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方經過近兩年的部署、調查, 5 日聯合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檢察官,搜查一個活躍 6 年多的地下錢莊於全台 25 處人頭公司,抓獲主犯史松林等 28 人,一宗涉款千億元 (新台幣,下同) 的史上最大跨境洗錢案告破。
香港《文匯報》報導,據台警方指出,該集團懷疑勾結國際洗錢集團,利用街頭衣衫襤褸的遊民在台灣開設戶口及人頭公司,用以接收來自香港的現金匯款,犯人再將該筆巨資轉買 6 萬多公斤黃金,出口到美國、香港,隨後將人頭公司結束營業,藉此逃漏稅 30 多億元。
按台灣銀行 5 日公告的黃金交易賣出牌價,每公克為 1600 元,據此計算, 6 萬公斤黃金市值為 960 億元。檢調研判洗錢集團會鎖定黃金為目標,應是著眼於黃金兼具保值增值潛力,且體積小、單價高、好流通、易形成資金斷點等特性。
警方、調查局及各地檢察官 5 日合兵 100 多人,搜索全台 25 家人頭公司,帶回主犯史松林等 28 人到案,當中包括多名遊民,共查扣市價上億元、總重 64 餘公斤的金條和現金 2896 萬元,警方當晚通宵徹查,暫未有人獲釋。
警方表示,經過逾半年的跟蹤搜證後,發現一條貫通香港、台灣的「地下黃金專線」,從事黃金買賣的史松林及仍在逃的李姓男子,自 2006 年起,利用遊民設立珠寶人頭公司,每日收受境外匯入大額資金,其中多數來自香港銀行匯入其人頭公司的帳戶,單筆最大數額達 2 億餘元,兩人再取出現款後,於台灣購買黃金成品,經合法正常買賣、報關程序,將「乾淨黃金」運往美國、香港等地, 6 年來用此手法洗錢上千億元。
辦案人員表示,台灣規定黃金買賣要抽 3% 稅, 1000 億元就要抽 30 億元。但由「黃金遊民」所設的人頭公司,每間往往僅營業 4 到 6 個月就結束、不繳稅,再由其他遊民人頭公司繼續營業,涉藉此逃漏稅 30 億元。
相關涉案人辯稱純做黃金價差,但辦案人員發現,事涉逾千億元的資金,但帳冊竟無購入黃金的相關價格紀錄,卻有大量黃金出口的報關紀錄,認為尚有大量內情需待調查。辦案人員懷疑,此案事涉境內外跨地區洗錢,將請求香港、美國方面協助追查此案的資金來源與黃金去向。
香港《文匯報》報導,據台警方指出,該集團懷疑勾結國際洗錢集團,利用街頭衣衫襤褸的遊民在台灣開設戶口及人頭公司,用以接收來自香港的現金匯款,犯人再將該筆巨資轉買 6 萬多公斤黃金,出口到美國、香港,隨後將人頭公司結束營業,藉此逃漏稅 30 多億元。
警方、調查局及各地檢察官 5 日合兵 100 多人,搜索全台 25 家人頭公司,帶回主犯史松林等 28 人到案,當中包括多名遊民,共查扣市價上億元、總重 64 餘公斤的金條和現金 2896 萬元,警方當晚通宵徹查,暫未有人獲釋。
警方表示,經過逾半年的跟蹤搜證後,發現一條貫通香港、台灣的「地下黃金專線」,從事黃金買賣的史松林及仍在逃的李姓男子,自 2006 年起,利用遊民設立珠寶人頭公司,每日收受境外匯入大額資金,其中多數來自香港銀行匯入其人頭公司的帳戶,單筆最大數額達 2 億餘元,兩人再取出現款後,於台灣購買黃金成品,經合法正常買賣、報關程序,將「乾淨黃金」運往美國、香港等地, 6 年來用此手法洗錢上千億元。
辦案人員表示,台灣規定黃金買賣要抽 3% 稅, 1000 億元就要抽 30 億元。但由「黃金遊民」所設的人頭公司,每間往往僅營業 4 到 6 個月就結束、不繳稅,再由其他遊民人頭公司繼續營業,涉藉此逃漏稅 30 億元。
相關涉案人辯稱純做黃金價差,但辦案人員發現,事涉逾千億元的資金,但帳冊竟無購入黃金的相關價格紀錄,卻有大量黃金出口的報關紀錄,認為尚有大量內情需待調查。辦案人員懷疑,此案事涉境內外跨地區洗錢,將請求香港、美國方面協助追查此案的資金來源與黃金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