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持22萬本息存單取款銀行稱“失效”只給8400元】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拿出2000元存入當地某國有銀行,存單上寫明24年到期後本息共22萬元。今年存單到期,盛忠奎夫婦去銀行取錢被銀行告知,央行1989年下發緊急通知,保值儲蓄期限不能超過8年,故存單失效。
宋鴻兵
文字中缺文字中缺失了關鍵信息,那就是央行緊急通知的時間,如果儲戶是在此之前進行儲蓄的,那是銀行不講信用,如果儲戶在此之後儲蓄的,那是銀行人員失誤。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錯誤,前者是惡性的,後者是無心的,但不管哪種情況,講信用的銀行都應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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