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冠華
GLD這個Gold ETF的黃金存放在倫敦匯豐銀行的金庫,普通投資者不可以去倫敦和贖回的金條,只有“授權的參與者” ,允許創建或贖回股份。而這些都是主要的西方國際銀行。 (其中包括華爾街主要的名稱,如花旗,高盛,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美國銀行美林等)。
普通散戶投資者沒有贖回權,而且不能要求託管人承擔損失,損害,盜竊。因此,散戶投資者並沒有實際上擁有“自己的”黃金。它只是存在由黃金作後盾的一定數量的黃色金屬。
託管人匯豐銀行所保管的金庫十分隱秘,GLD實際上持有多少黃金,是否真如帳面那樣足數?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